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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定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及2008年控制指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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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8-0002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8-04-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8〕30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定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及2008年控制指标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定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及2008年控制指标的批复

时间: 2008-04-11 00:00

省环保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核定各市(区)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及2008年控制指标的请示》(陕环字〔2008〕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今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个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指标要分别削减3%,这是保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刚性任务,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志。

  省政府同意你局编制的《各市(区)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数据及2008年控制指标》,你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尽快将今年减排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减排的具体单位,定期公布各地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确保我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各市(区)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数据及2008年控制指标.doc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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